渤海早報訊(記者馬根 谷菲 通訊員張凱 王磊)渤海早報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《天津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規定》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外環線內將禁止設置煤炭堆場,全市設計裝潢72個煤炭堆場將逐步整合、壓縮為16個。
   本市堆場和民用煤配送網點應當按照佈局要求設置,並符合環保要求。本市計劃將全市72個堆場逐步整合、壓縮為16個,濱海新區、環城四區、其他郊區縣各設置規劃1-2個,集中儲存經營性煤炭,在鄉鎮建設民用煤二級配送網點,滿足不同區域用煤需求;嚴管控制用煤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,機車借款確保達標排放。
   用煤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標準,不得超標排放;必須安裝煙氣凈化裝置或採取其他防護措施,並保證其正常使用等。同時加強用煤單位儲煤場地管理,減輕揚塵污染。其中,經營性煤炭堆場和非重點行業用煤單位的儲煤場地,應當採用防風抑塵網(牆),同時配套信用貸款苫蓋、噴淋及監控設施;民用煤配送網點和重點行業用煤單位的儲煤場,應當採取密閉措施。年綜合耗能5000噸煤炭以上的用煤單位將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。  (原標題:明年起外環線內 禁止設煤炭堆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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