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實習生 郝小書 通訊員 楊曉梅 何海濤
  據統計,2013年全國的電子交易總額達到10萬億元,其中廣東貢獻1萬億元。高交易額帶來的是商業糾紛案件的明顯增多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專門成立了研究課題小組,對電子商務糾紛進行調研和梳理。
  秒殺索賠要公平
  2011年,納納購公司進行音箱促銷的“秒殺”活動,商品名稱為海爾音箱,價格為0.01元,並宣稱市場價為500元,同時網頁界面上顯示有限購數量。劉某立即購買了100台。後因納納購公司未向劉某交付貨物,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9900元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納納購公司與劉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。納納購公司至今未交貨已構成違約。由於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,鑒於本案的實際情況,對劉某的損失應以按照購買一臺音箱的索賠數額確定為宜,故納納購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賠償款100元。
  法官表示,如今網絡“秒殺”盛行,實際上是商家的一種廣告促銷手段。根據公平原則,不宜對經營者苛以過重的責任,賠償100元損失基本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。
  “霸王條款”無效
  王某在噹噹網上購買商品後,因不滿商品質量,向合同履行地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起訴。而噹噹網稱,交易條款中有載明,應由噹噹網所在地的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管轄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消費者進入該網註冊頁面時,已經默認選定為同意噹噹網交易條款。而且這一條款使不在北京東城區的消費者負擔大量額外的、相對於購物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差旅和時間花費,所以駁回了噹噹網提出的管轄權異議。
  法院提示,有些網站經營者在一些只能點“同意”才能進入網站進行消費的“服務協議”、“服務條款”中設置一些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,這樣既不利於經營者社會聲譽,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,要謹慎為之。
  凌越、郝小書、楊曉梅、何海濤  (原標題:秒殺一百台音箱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v68svqso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