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確規定:人行道嚴禁違規停放機動車。近日,西安城管被曝拿公共資源交易,收錢買賣人行道。他們利用手中的職權,不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當停車場,收費斂財,甚至還將人行道當成商品私下交易,賺取黑心錢。(6月9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前幾年,四川內江等地城管公開拍賣人行道引起巨大非議。現在,西安城管也被爆出私下交易人行道當停車場。不只是被爆出的西安,我國許多地方都有這種暗線交易。公共資源被私有化,被當作個別人員的牟利工具,這是大眾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地方。
  這次我們不得不把目光再次放到城管身上。在最近一個官員形象危機調查報告上城管排在了第一名。有人說城管“雖然級別不高,權力卻很大。高官面前,低聲下氣,面對百姓又頤指氣使、盛氣凌人,一副小人嘴臉”。城管儼然不只是暴力執法這麼簡單,對於他們這種利用公共資源牟利“變公為私”的行為我們也要註意。
  人行道作為公共資源,個別人員拿來私下牟利,無論是從合法性還是合理性兩方面來談,都讓人難以理解。公共資源拿來經營不是不行,像現在城市裡公交站台廣告、廣場上的廣告等,都是些成功典範。合理將公共資源投入市場運作,取得的經濟效益用來城市建設不失為好的方式。然而要將此方式系統化、合法化,我們要從多個方面來考慮。
  首先,經營公共資源不能以犧牲公眾利益為前提。其次,經營公共資源要明確經營的相關部門和盈利資金的用途。明確經營部門能更好做到依法追責,部門之間做到相互制約監督,職責清晰。經營公共資源的所得,當然就是公共財產,這種資金應該用於為公眾造福的建設中。最後,經營公共資源要走合法程序,收取公眾意見、開聽證會等,都要一個不漏走一遍。
  城管私下交易人行道,顯然不能符合以上任意一個方面。公共資源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公眾服務,維持公眾正常生活。人行道被占用,明顯妨礙了人們的出行,特別是些鬧市區,人流量大,大量占用人行道容易造成堵塞甚至是踩踏等事故。
  此次事件中,城管絕不具有經營人行道的權力。城管的作用在於依法維護管理城市秩序。人行道是他們管理秩序的地方,他們沒有權力私自占有人行道並且拿來牟利。而且我們不禁要問,買賣人行道的錢最終去了誰的荷包,這種公私不分的行為什麼時候才能得到遏止。
  拿著雞毛當令箭,權力在手,無論大小都容易出現濫用現象。出現了這麼多批評聲音,仍然不斷地“上頭條”,顯然城管的改進態度不夠真誠。變公為私,濫用手中小小的權力,這和暴力執法一樣,決不能縱容。
  文/王勝男  (原標題:公共資源豈能成為城管牟利工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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